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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破】为搪塞责任诬告他人盗走挖掘机 江门两男子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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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江门蓬江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宗诬告陷害案,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李某与保安员谢某为搪塞公司负责人交付寻找丢失的挖掘机责任就诬告陷害公司原员工黄某偷走该机械。

挖掘机被盗责令经理报案彻查

某建设公司承建江门市辖区某隧道工地,该公司负责人魏某在2015年春节期间听闻旗下公司丢失了一台挖掘机,就叫公司的经理马上报警处理。期间,该公司挖掘机调度的机械队队长黄某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就辞职了,还一时间联系不上,魏某怀疑黄某就是盗窃者,而丢失挖掘机的工地工程是由项目经理李某监管,魏某要求李某全权负责找回机械和盗窃者。

李某迫于上司压力,在未认定是黄某偷盗挖掘机的情况下就前往公安机关报案。隔了一段时间后,李某到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度发现因为缺乏人证和物证,因此案件并没有进展。在2015年3月9日,李某指使自己管辖工地的保安员谢某到派出所做假证,谢某为了保住工作饭碗,就谎称看到黄某将挖掘机开走,并对虚假的挖掘机停放现场进行了指认。

下属无辜被追捕且被刑拘25日

江门市蓬江分局2015年3月1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根据谢某提供的假证对黄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8年4月15日,黄某在福建省泉州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并刑事拘留,随后经过江门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侦查,发现黄某并没有盗窃的犯罪事实,2018年5月9日黄某被释放。

16日,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谢某是无视国家法律,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两被告人均被判犯诬告陷害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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