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咸宁市司机文利敏等3人来到江夏区公安分局,领回被盗的价值36万余元的挖掘机行车电脑系统。
今年1月8日凌晨1时许,27岁的湖南人孔某邀约吴某等4人,从湖南驾车窜至咸宁市咸安区国土局建筑工地,盗走了工地上卡特牌320型挖掘机的行车电脑系统。一小时后,孔某4人又将咸宁温泉开发区一工地挖掘机行车电脑系统盗走。
当日凌晨3时许,孔某等人再窜至咸安区浮山办事处一工地,盗走一挖掘机行车电脑系统。次日凌晨1时许,孔某等人窜至江夏区一工地盗窃一挖掘机行车电脑系统,被巡警抓获。由于行车电脑系统被盗,价值110余万元的挖掘机不能工作。
江夏警方调查发现,孔某等人作案后将盗窃物品寄往广东广州、福建福州、湖南岳阳等地销赃。民警辗转四省将被盗的行车电脑系统全部追回,为受害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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