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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撞伤工地拾荒者 被判赔偿一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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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伯今年71岁,靠拾荒为生。去年3月14日上午,天空下着瓢泼大雨,徐老伯通过一处未设围墙的通道来到叶某承建的绿化工地拾荒。工地管理人员上前劝阻,但徐老伯未加理会。期间,他看到郑某驾驶的挖掘机正挖起一块废铁,就想从挖掘机背后绕过去捡拾,一不留神被挖掘机撞伤腿部,顿时血流不止。事后叶某支付徐老伯医疗费6000元,但拒绝作进一步赔偿,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施工工地是一个较为危险的场所,却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应对自己的伤害负主要责任。被告未在通往工地的通道处设置围墙,也无证据证明其设置了警示标志,在工地管理上存在瑕疵,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确定由叶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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