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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师傅车祸引发出一场曲折离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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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师傅沈强接到工地负责人的电话后,立即骑上摩托赶往工地,谁知快到工地时,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沈师傅命归黄泉。由此展开了一场曲折、离奇的诉讼。

8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判处沈师傅的雇主周某承担60%的责任,一场历时两年的“案中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猛踩油门 超车酿惨剧

2008年7月9日早上7时许,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将睡梦中的沈强惊醒,原来是其雇主周某打电话让他立即去工地上班。放下电话后,沈强立即骑上自己的摩托车赶往工地,当车行至嘉陵区文峰路时,沈强发现前方有一辆载满货物的拖拉机慢悠悠地行驶在路上,沈强猛踩油门想超车。谁知意外发生了,沈强的摩托车发生侧翻,沈强重重地摔在了道路上,拖拉机的左后轮从沈强身上碾压过去,致使沈强颅脑重度损伤,当场毙命。

闻讯赶来的交警立即对现场进行认定:沈强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沈强的家人将拖拉机驾驶员刘某和其所在运输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2008年10月28日,法院判处保险公司、刘某及刘某所在的运输公司赔偿沈强家属安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60267.33元。

迷雾重重 牵出“案中案”

拿到赔偿款的沈强家人仍难以平息内心的伤痛,他们认为沈强是赶去工地上班,才发生车祸丢掉性命的,其老板不能袖手旁观。经过一番咨询后,沈家人认定沈强是在为雇主提供劳务时,不幸身亡的,其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沈强家人又将挖掘机所有人周某和挖掘机租赁人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名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3759.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至此,一个看似简单的道路交通事故变成了案中案,迷雾重重,挖掘机所有人周某和挖掘机租赁人赵某谁才算是沈强的雇主呢?事情还要追溯到2008年3月沈强受雇于挖掘机所有人周某时说起。

当时沈强为周某驾驶操作挖掘机作业,周某又将挖掘机租给赵某在工地施工,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挖掘机驾驶员由周某安排,租赁期间驾驶员的食宿及挖掘机的燃油费由赵某负责。换句话说,也就是挖掘机所有人周某雇佣沈强,负责在工地为自己驾驶租赁给赵某使用的挖掘机。

案情曲折 雇主当“赔匠”

眼看案情逐渐明了,雇佣双方也有了合理的认定,然而,被告的一条举证,让此案的审理再次陷入僵局。原来沈强的驾驶证上明确其只能驾驶的车型为A2,不能驾驶二轮摩托车,而他自己却坚持驾驶二轮摩托车到工地,造成在上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其身亡,沈强应该负本次事故的重大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沈强在雇佣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其身亡,其损害赔偿涉及到第三人责任和雇主责任,沈家人在两个法律关系竞合时,可以先选择其中的一个法律关系起诉,然后对赔偿不足部分选择另一个关系起诉,但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法律关系,要求对其损失分别予以全额赔付。

因此法院依法判处雇主周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沈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98324.26元。一场耗时2年的官司至此了结。

关键词: 事故挖掘机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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