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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塔吊倒塌死亡案宣判 3名责任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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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施工资质、私刻公章后,张某揽下山东青岛云南路与东平路路口一建筑工地塔机拆卸的工程,去年4月2日,他带领临时招聘和不具备施工资质的5人开始拆卸塔机,结果发生事故,5名工人死亡。记者昨天了解到,张某等3人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被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刑。

被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市南区检察院今年3月18日指控张某、孙某、宋某三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张某还犯有伪造公司印章罪。张某等3名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

3名被告的代理律师中,张某的辩护人表示,本案发生时由于相关单位和个人未尽职责,塔机爬爪断裂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张某的违章作业是间接原因,请求从轻处罚。另外两名被告人中,孙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孙某出借资质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希望宣告无罪;被告宋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当事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认罪态度较好,希望从轻处罚。

3名被告自愿认罪

市南法院认为,张某等3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张某还犯有伪造公司印章罪。张某等3名被告在各自负责的环节均存在重大过失,对本次重大事故的发生均负有主要的责任,3名被告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最终判决张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3年;孙某和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塔吊折断 5名工人死亡

去年4月2日,云南路与东平路路口一建筑工地,青岛胶州湾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塔式起重机拆除过程中,发生上部结构失稳倒塌事故,造成5名拆除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施救。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关键词: 事故 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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